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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西区出台巡察干部“十坚决、十严禁”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2-09-06 11:09:04 来源:“廉韵津沽”网站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辐宽同志在十二届市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和市委巡视机构“三个以案”工作部署会暨警示教育会议上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巡察工作纪律和作风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区巡察工作实际,河西区制定出台巡察干部“十坚决、十严禁”行为规范,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突出政治首关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巡察是政治巡察。首关不过,余关莫论。行为规范突出巡察干部政治能力,严把政治首关,教育引导巡察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求巡察干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严禁巡察干部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散布、传播与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要求巡察干部以实际行动彰显对党绝对忠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巡察干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聚焦正负面清单   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巡察机构作为政治机关,坚持用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行为规范从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等多个方面,包括8小时之外,对巡察干部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提出规范要求,明确禁止行为。行为规范从正面清单入手,明确提出“巡察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办事,坚决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规范巡察工作权限,公正用权、廉洁用权;坚决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善于斗争、动真碰硬;坚决严守保密纪律”等“十个坚决”的行为规范。同时,对“负面行为”设置了“红色禁区”,涵盖严禁巡察干部擅自做主,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私自处置、留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材料;严禁巡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企业经营、人事安排、招考招录等事项;严禁巡察干部出现怕得罪人、不敢监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好人主义问题;严禁巡察干部跑风漏气,擅自泄露、扩散有关巡察秘密等“十个严禁”的行为禁区。通过“正负面清单”,不断加强巡察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发挥利剑作用,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打铁还需自身硬  锻造“政治过硬、

    忠诚担当、勇于斗争”巡察铁军

    巡察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巡察干部形象,关系到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针对巡察干部流动性、分散性、分离性和风险性强的特点,化解“熟人监督难”等难题,紧密结合巡察机构特点,教育引导巡察干部强化政治担当、牢记初心使命,从严从实加强对巡察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面锻造“政治过硬、忠诚担当、勇于斗争”巡察铁军。要求巡察干部加强自我规范约束和自我监督,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居高临下、口大气粗、盛气凌人、摆架子、重形式、搞特权等不良工作作风。要求巡察干部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尊重群众、依靠群众,严禁漠视群众利益,在接待群众时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消极应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要求巡察干部从细节做起,从言行举止入手,坚决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断打造自身硬、自身净、自身正的巡察铁军。

    此外,河西区还将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形成工作闭环,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高素质、专业化巡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