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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为:办公室(研究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办公室(研究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处理等。

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等工作。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区内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合作等。

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街道)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办理;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街道)及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法规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报批报核或移送的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计划;起草、修改区纪检监察制度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权限范围内文件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立规后评估等工作。

联系方式:23279087